我给我妈买的房子,假如她去世,继父的儿子有权继承吗?

襄阳晚报 2018-11-14 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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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襄阳律事帮” 可以订阅哦! 问 律师您好!我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了35年,现在继父去世了。我给母亲购买了房产,房产写的母亲的名字,如果母亲去世后,继父的儿子有权分配母亲的房产吗? 答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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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了35年,现在继父去世了。我给母亲购买了房产,房产写的母亲的名字,如果母亲去世后,继父的儿子有权分配母亲的房产吗?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继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而是姻亲关系,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之间也不发生相互继承。但如果子女与继父、继母一起生活时年纪尚幼,需要抚养教育,就形成了抚养关系。

我国《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在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时,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继母之间就能相互继承遗产。

你母亲与继子已形成继母子关系。因次继子可以继承你母亲的房产。

刘锡明:“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民事,房地产、买卖、公司法等商事法。

律师,您好!我的妹妹在婚后一直因生理问题进行治疗,结婚几年不孕又做试管婴儿不成功,现男方提出离婚。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我妹妹支付的医疗费,是否要还给男方。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医疗费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医疗费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此种情况你无需返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且女方医疗费用的支出属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应当共同承担。

 

2、因支付女方医疗费男方个人借债或者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此种债务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有共同财产的从共同财产中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比例,协商不成时,在离婚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和适当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医疗费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无需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仍由夫妻共同承担。建议夫妻本是一家人,有互相扶持、照顾的义务。

马玉玲:“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诉讼、婚姻纠纷、侵权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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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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