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缓解“停车难” 将采取多项创新举措

襄阳房产热线 2017-08-10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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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采取多项创新举措,有效增加市区停车位供给,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8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市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市区汽车保有量为

    我市将采取多项创新举措,有效增加市区停车位供给,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8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市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市区汽车保有量为22.7万辆,停车位按1:1.3配置,应达到29.51万个。但市区现有停车位仅25.47万个(建筑物配建停车位21.69万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24万个,路内停车泊位2.54万个),停车位缺口4.04万个,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势在必行。

《办法》明确,市城管部门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市建投公司负责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擅自将已建成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为较大限度地挖掘停车资源,《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增加道路停车位设置,快速路、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鼓励居住区和单位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会议强调,停车管理是交通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完善城市功能、规范停车秩序、方便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市城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协调,尽快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信息平台,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市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条件、停车需求状况等,依法设置城市道路停车位。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一律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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