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沁园官方售楼处电话(御沁园)官方网站-御沁园营销中心欢迎您-楼盘最新详情•最新价格-户型图-容积率-2026.4.22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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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m²倒挂,浦东周浦正地铁盘 御沁园 4.22启购!约132-171m²收官大三房,均价5.8万/m²,改善闭眼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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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七条新政点燃上海楼市,浦东周浦改善盘迎来高光时刻!
和记黄埔【御沁园】七期压轴登场!
4月22日开启认购,认购金50万,计划于5月8日开盘
备案均价57895/m²,毛坯交付!
推售房源247套
地铁零距离、配套全成熟,作为板块标杆收官之作,错过再无上车机会!
132㎡3房2厅2卫:三开间朝南,南北双阳台,主卧套房带飘窗,刚需改善首选;
142-148㎡3房2厅2卫:全明通透,入户玄关收纳,宽景阳台,空间开阔,二胎家庭优选;
171㎡3房2厅3卫:横厅设计,7米宽幕阳台,270° 转角飘窗,双主卧套房 + 独立家政间,终极改善天花板,仅18套。
为什么现在必买御沁园?
1、收官稀缺性:和记黄埔深耕周浦14年,七期为最后一批住宅,卖一套少一套,收藏价值拉满;
2、价格倒挂优势:周边二手次新房均价约6.5万+/㎡,新房均价5.8万/㎡,性价比碾压;
3、新政红利:非沪籍社保1年可购,公积金额度提升,购房门槛降低、成本减少;
4、板块红利:承接张江科学城、迪士尼双重辐射,周浦配套持续升级,价值稳步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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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沁园7期地块位于整个项目西北角,沪南公路繁荣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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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图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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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房面积集约化的当下,御沁园却围绕尺度感以及观景展开,做成市场罕见的大三房,颇为难得,更是浦东改善置业小伙伴的福音。
前期样板,在设计方面,南北通透,客餐厅尺度感强,配上超大采光窗户,阳光满溢,并带市面少有的南北双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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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所有卧室均带飘窗,增加使用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边套主卧270度转角采光,相比普通飘窗多✅✅上海御沁园营销中心电话:400-833-6309(可直接咨询最新房源动态、活动详情)一面观景享受、多一面采光,就像广角镜头,无限延展窗外的诗意,一览河景及低密度别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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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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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沁园位于浦东周康路繁荣路,地处周浦板块,并以周康路为中轴分为东、西两区,由和记黄埔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5万㎡,主要有联排和高层两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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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沁园采用南低北高的设计,加上超宽的楼间距,确保了每户的采光。
另外项目采用半人车分流设计,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小区的舒适度、安全性和绿化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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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现代经典的建筑风格,采用经典的红色外墙。
其实整个御沁园在周浦板块也能称得上是标杆项目,少量高层布局在小区北侧,中心区域为大片别墅。
穿插自然水系和人工景观水系,打造了层次分明、四季交替的景观绿植真正做到了水景与绿化景观自然融合。

项目配置高,带约2500平会所,是否具有会所,是一个楼盘能否被定性为高端社区的关键,因为这既是社区配套,更是业主身份感的象征。
浦东当下800万级新盘,鲜有配置会所。而御沁园拥有约2500㎡的豪华会所,涵盖室内泳池、健身房及儿童游乐室等功能。于业主而言,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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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配套
交通方面:门口就是地铁18号线繁荣路站(步行约300米),7站即可达到龙阳路,换乘2/7/16号线。
自驾方面,项目周边有沪南公路、林海公路,向北可便捷连接罗山路高架驶入外环、中环、内环,到达浦东重要的产业区均比较便捷。25分钟可到达人民广场,距离迪士尼约20分钟,至浦东机场行车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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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面:作为一个开放已久的大盘,目前周边配套均已齐全。除了项目旁边的沿街商业外,人流聚居量最大的万达广场(步行约1.5KM)、小上海步行街(步行约2.2KM)、集高端教育培训、购物一体化的绿地缤纷广场(步行约2.8KM)、周浦商业新地标永乐广场(步行约3.0KM)、悦加天天购物中心(步行约2.0KM)、明天华城自带约5000㎡商业(步行约600米)、怡通商业广场(步行约900米)、周浦集贸市场(步行约1.2KM)等大型成熟商业配套,可以满足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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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幼儿园、中学 均在一公里范围内!对口上海市师范幼儿园东南幼儿园(步行约630米)、九年制尚德实验学校(私立)、中福会幼儿园、上海英国学校、上海长宁国际学校、周浦镇第三小学(步行约1.4KM)、周浦中学(步行约420米)、澧溪小学/中学(步行约1.7KM)、周浦实验学校(步行约2.1KM)、吴迅中学(步行约2.6KM)构成国际教育资源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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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方面:项目旁边就是浦东新区周浦医院(步行约2.7KM),就医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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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解读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政策解读: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的住房,均属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范围。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政策解读:
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属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政策解读: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税务机关根据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中心的查询信息确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政策解读:
目前本市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规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政策解读:
结合上述规定,各年度适用0.4%税率的条件详见下表:
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适用表(2026版)
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案例: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试点中对换购住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购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试点中对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一是,自2025年1月1日起,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二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政策解读: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上述政策中“人才”在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调整之前指人才类居住证的持有人,调整之后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有人。上述政策中“持有居住证的购房人”在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调整之前指非人才类居住证的持有人,调整之后指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有人。
试点中还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第七条规定: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政策解读: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免征申报事项。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政策解读: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政策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第九条规定: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政策解读:
纳税人如果家庭人员或住房面积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加的情况),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如果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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