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区物业新法规:遇见这9种情况,业主可拒绝交物业费

襄阳房产热线 2018-02-08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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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是有权拒交。

一、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同意,物业公司强行增加收费项目的,还有小区物业服务不好的,业主都有权拒交;

二、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未经业主同意的,业主都是有权拒交;

三、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自己擅自添加收费项目的,业主是有权拒交;

四、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差别很大的,业主是有权拒交;

五、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冒充业主签名的,业主是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要提供有力证据,业主是有权拒交;

七、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收取双重物业费,业主是有权拒交;

八、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强行向业主收取的,业主是有权拒交;

九、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是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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