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交警即将开展整治!共享电动车也要上牌、戴头盔……

搜狐焦点襄阳资讯 2021-06-28 1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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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新消息! 7月2日开始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将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同时 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上路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01对无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2日开始,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较新消息!

7月2日开始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将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同时

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上路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01对无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2日开始,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阻。

02对共享电动车集中清理

6月27日,交警支队已召集市区5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回收街面上投放的无号牌共享电动车,7月2日开始,所有未上牌的共享单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共享电动车必须是上牌一辆向街面投放一辆。同时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03严管交通路口

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严格实行“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管理,严查严管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路口右转车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04严查重点违法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视频监控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在机动车道乱走斜穿;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加装遮阳篷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在人行横道未主动礼让行人等各类显性交通违法严格查处。特别是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也将开展查纠、劝导。  

执勤执法民警发现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查验车辆,责令驾驶人现场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对能提供资料并且是在登记期限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购车辆期限30日、6月1日前购买的期限6个月),提醒当事人及时登记上牌。

对不能现场提供资料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执勤执法民警发现违法加装车篷、遮阳伞、挡风罩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现场查验车辆,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责令驾驶人现场拆除违法加装的车篷等、恢复车辆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被处以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执法民警可以现场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以此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罚。

此外

广大市民需注意

原白底红字襄阳A的过渡期车牌

已超过三年有效期

属淘汰车辆

不再核发号牌

不能上路行驶

来源:襄阳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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